婚姻AA制(下)
导读: 1988年,24岁陈建新和23岁的吴东方在相识3个月后举行了婚礼。陈建新说婚后两个月吴东方几乎天天晚上在外和朋友,甚至夜不归宿,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在2003年3月,夫妻双方书面签定了婚姻财产AA制协议,约定对各自的财…
1988年,24岁陈建新和23岁的吴东方在相识3个月后举行了婚礼。陈建新说婚后两个月吴东方几乎天天晚上在外和朋友,甚至夜不归宿,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在2003年3月,夫妻双方书面签定了婚姻财产AA制协议,约定对各自的财产债权债务负责。随着协议的签署,两人之间已经没有什么线月他们最终离婚。离婚后吴东方却偷偷带着儿子不知去向,就在几个月之后,陈建新同时接到法院的四张传票。要求他吴东方欠下的150万元借款。由于钱是在吴东方离婚前借的,她已经,其前夫陈建新被列为了追加被告。
为了落实情况,我们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王某。他说自己的老丈人和林建新的姑父是朋友,当初借给吴东方60万也是看在熟人的情面,自己撤诉不是理解陈建新,而是怕丢人。
王某说要那张借条已经被装裱起来挂在办公室的墙上,作为自己的一个教训。他还说吴东方骗钱很多,致使有人要杀她全家,这才是吴东方的原因。
虽然已经放弃了诉讼,王某依然给我们说了一些他知道的情况。他说陈建新早就和吴东方进行了,写下AA制协议、离婚都是夫妻两个逃避债务的手段。
王某的话引起了我们的兴趣,当我们想继续询问的时候,他表示这些不方便再详细说。关于陈建新和吴东方的事情,有个更了解的人,他是谁呢?
和其他起诉吴东方的个人比起来,林建新可能是经济上最困难的一个。他说自己真是被害惨了。自己被骗的19万元都是靠工资十几年积攒下来的。
林建新说自己和吴东方、陈建新家都是世交,所以关系很好,吴东方最初做生意时他也跟着干过一段时间,所以对一些内情很了解。林建新说吴东方当时确实在外面有婚外情,而陈建新也知道。那陈建新为什么能这种耻辱呢?
吴东方说的被人逼回来的是什么意思,陈建新一直也没弄明白。当时吴东方只是很急切向他要20万元,但被他了,随后陈建新提出了离婚。吴东方很快就答应了,第二天他们去办了离婚手续。
林建新说自己的钱早在2002年就借给了吴东方,2004年吴东方到了开公司,自己经常打电话找她要钱。最后没办法都说要上她父母家去要,也许这奏效了,2005年的一天吴东方主动给林建新打了电话。
林建新说诉状当时都写了,但陈建新知道后表示自己再催促一下吴东方,没过多久吴东方又说有钱了。这一次是林建新的妻子自己去的,那天是2005年1月15日。
吴东方跟他说现在家里没有那么多钱,实在不行把自己和吴东方合伙买的价值40万的房子,过户给林建新做为抵押。林建新说当时他听了还挺的,但是到办手续的时候有了麻烦,房主是吴东方但她身份证放了!
林建新说当时他和吴东方夫妻一起去的,他等在门口,吴东方进去一会后,出来说临时身份证还没办下来,不行明天再过户吧。
那一天晚上林建新别提多高兴了,因为这么多年他可真体会到了:欠钱的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的滋味了,这终于要了。脖子上有痣代表什么第二天一早,林建新马上去找吴东方,但是吴东方又了。
在法庭上,陈建新向提出,他怀疑几个原告所持有的借条,是在离婚后吴东方伪造的。在这起诉讼中,原告们最有利的,就是他们持有吴东方亲笔签名的借条。陈建新对借条上吴东方的签名没有,但对签定的实际时间,他认为可能是在离婚后,但目前我们国家的鉴定技术水平无法对此进行检验。
陈建新说他首先对吴东方借林建新十几万元提出了怀疑,因为林建新的经济水平不可能拿出那么多钱!而且其中一笔五万元的借款,林建新一直说不清楚借款前后的关系!甚至自己的话前后出现了矛盾。
除此之外陈建新还指出,刘某在诉状中称自己无业,住在学校的学生宿舍,照这种情况他怎么能有那么多钱借给吴东方呢?
对于诉讼,陈建新一开始还是很有信心的。因为他手里有那份和吴东方早在两年前就签定好的婚姻AA制协议
2005年9月至11月,几起案件相继有了判决,法院认为借款事实清楚、充分,由于吴东方暂时找不到人,其原配偶陈建新被追加执行一百多万元借款。(《视界》时间 2006-9-19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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