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法首次裁定禁離婚女6個月內再婚屬違憲
导读: 中評社12月16日電/日本最高法院庭16日首次裁定《民法》中女性離婚後在6個月內再婚的規定違反《憲法》。這一規定自明治時代起已延續一百多年,目前全世界幾乎只有日本還存在這樣的規定,越來越多的人批評其落後于時代…
中評社12月16日電/日本最高法院庭16日首次裁定《民法》中女性離婚後在6個月內再婚的規定違反《憲法》。這一規定自明治時代起已延續一百多年,目前全世界幾乎只有日本還存在這樣的規定,越來越多的人批評其落後于時代,是對女性的歧視。國會將根據判决結果對規定做出修改。這是戰後第10例日本最高法院裁定法律違憲的案例。
共同社報道,本案的原告是岡山縣一名三十多歲女性,她因遭前夫家暴于2008年3月離婚,之後不得不等待6個月才與現任的丈夫再婚。她以“結婚受到,上遭受痛苦”爲由向國家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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