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探析“电梯劝烟猝死案”中法律的适用问题
导读: 2017年5月2日,郑州市金水区市民杨某乘坐电梯时,发现有一老人在电梯中吸烟,杨某对于老人在场合吸烟的行为进行了劝阻,后老人与杨某发生了口角,十几分钟后老人突然毫无征兆地猝死。后老人的家属向金水区提起了诉讼…
2017年5月2日,郑州市金水区市民杨某乘坐电梯时,发现有一老人在电梯中吸烟,杨某对于老人在场合吸烟的行为进行了劝阻,后老人与杨某发生了口角,十几分钟后老人突然毫无征兆地猝死。后老人的家属向金水区提起了诉讼,以杨某了老人的生命权为由要求杨某赔偿包括丧葬费,损失费在内的总计四十余万元的民事赔偿。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与死者都没有,但是最终老人却离开了,因此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的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一审判决后,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杨某在老人死亡的事件中并无,故不需要承担责任。此案涉及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梦见参加结婚喜宴这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高频考点,中公教育专家就以此案来分析一下:责任原则。又称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此案中二审法院认为杨某没有,所以不用承担责任,并且也了公平的,有助于发扬正气。
无责任原则。又称无责任原则,是指没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关系,而由法律的特别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无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责任”,英美称之为“严格责任”。常见的适用无责任的原则有高度责任、产品责任、污染致人损害的责任、个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人责任、医疗产品致人损害责任。
解析:A。一般情况下,因饲养人或管理人宠物不当造成的宠物伤人事件,应由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业主饲养的宠物属于相关饲养的烈性犬等动物,除了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外,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管理不到位的失职之责。但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私自隐匿动物,物业公司客观上根本无法知情时,通常可以免责。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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