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知识(四)-特殊人群用药安全篇
导读: 老年人各器官组织都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变化,从而影响了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因此,老年人用药更要多加注意:(1)不要认为用药越多越好,要针对病情,合理选药,尽量避免一次服用多种药品,以免发生由…
老年人各器官组织都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变化,从而影响了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因此,老年人用药更要多加注意:
(1)不要认为用药越多越好,要针对病情,合理选药,尽量避免一次服用多种药品,以免发生由于药物相互作用引发的不良反应。
(2)老年人生理功能与年轻人不同,肝脏解毒功能减退,对药物的代谢能力下降;肾脏血流量减少,肾功能减退,对药物的排泄速度减慢;胃肠消化功能减弱,肠蠕动减慢,药物在胃内的停留时间延长;小肠黏膜的屏障作用降低,对药物的吸收比青壮年要多。因此,老年人的用药剂量应比青壮年有所减少,一般可以从3/4或1/2的用量开始。
(3)患慢性病长期服药,一定要定期到医院复查,监测肝肾功能,及时调整用药品种和用量,以免产生蓄积中毒。
(4)对之前从未用过、首次使用的药品要特别注意,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对过去服用曾引起过不良反应,特别是过敏反应的药品,不能再用。
(5)用药期间应注意随时观察药品的作用及疗效,及时和家人沟通,让家人了解自己的用药情况,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答:老年人因肾功能衰退,对药物的耐受性降低,尤其是一些作用较强的药物,极易产生毒副作用和过敏反应。抗菌药物在人体吸收以后,多由肝脏和肾脏解毒、排泄。因此,肝肾功能不全的老人,在用这些药时需慎重,不宜长期或大剂量应用。四环素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长期服用会损害肝细胞,并伴有对骨髓、心脏、肾脏及皮肤的损害。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使用时间稍长,能引起眩晕、耳鸣、耳聋、平衡失调,对肾脏也有影响。使用氯霉素可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红霉素、呋喃妥因等能在肝胆内瘀积,产生中毒和过敏反应。故长期、大剂量使用这些抗菌药物,对老年人常不利的。
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机体尚未发育成熟,对药物的反应与有所不同。因此,在儿童用药时应该特别注意:
(一)儿童不宜用药。儿童用药的选择无论是品种,还是剂型、剂量,都需考虑这个年龄段人体发育的特点,不能随意参照用药。家长在给孩子用药前,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各项内容。对明确儿童禁用的药品,不能给孩子服用;对没有明确儿童禁用的药品,则需要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选用适宜的剂型和剂量,并在孩子服药期间注意观察,监测用药效果或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3)一些含多种氨基酸、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保健品及中药补剂,往往含糖分太高,长期服用易导致儿童龋齿、厌食或肥胖及各种营养过量或不平衡等。
(4)小孩脾胃薄弱,多服含龟板、鳖甲等成分的保健品可出现上腹胀闷、食欲减退、腹泻或便秘等现象。
(1)新生儿的肝酶系统的相对不足,同时肾排泄能力又差,一些毒性大的抗菌药,如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磺胺药,工要㈠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霉素、多黏菌素类、四环素类、呋喃类药等均应尽量避免给儿童应用。
(2)四环素类(四环素、地霉素、地美环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可与新形成骨和牙齿中所沉积的钙相螫合,从而引起牙齿的色素沉着牙釉发育不全(黄褐牙),进而易于发生龋齿,故对新生儿或8岁以下儿童禁用。
(3)氨基糖苷类抗尘素(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阿米卡星)对儿童的肾和听神经有严重损害,年龄越小的婴幼儿其肾功能发育不良而对这些药排泄越慢。因此,常造成药物性肾炎和听神经功能障碍而致耳聋,部分小儿造成永久听力下降和听力。
(4)氟喹诺酮类药(诺氟沙星、氧氟沙星、依诺沙星、环丙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左氧氟沙星、司帕沙星)最突出的不良反应是对幼年动物的软骨可致损害,使承重的骨关节细胞出现水泡和受损,虽在人类中尚未发现,但少数病例曾出现严重关节痛和炎症。因此,不宜用于骨骼系统未发育完全的18岁以下的儿童。
(5)氯霉素类可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特别是长期、大量使用时更甚,对儿童不宜使用。
小儿不能服用的药,主要因为:小儿用药剂量与成年人的用药剂量差异很大,有的不是简单地由体重推算出来的,而是根据小儿的生理机能及其对药品的性确定,用量过小可影响疗效,过大可能发生毒性反应,故家长不宜给小儿盲目用药。有的药品只适于,如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等抗菌药,8岁以下的儿童不宜应用,否则可致骨骼、牙齿损害,引起“四环素牙”。
妊娠期的妇女服用有些药物后不但对自己有影响,而且还可透过胎盘影响胎儿,因为胎盘屏障并不能所有的药物进入胎儿的血液循环。原则上,孕妇在整个妊娠期间应当尽量少用或不用药物为好,包括中药及外用药物。如必须服用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用药。特别要注意的是:
(1)尽量避免用新药、各类抗菌药、能引起子宫收缩的药物以及含有禁忌成分(如巴豆、芦荟、麝香等)的中成药,尤其要避免使用对胎儿不安全的药物。
答:在妊娠期间要禁用或慎用以下抗菌药物,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青霉素:可引起胎儿严重黄疸,严重时导致胎儿死亡。
四环素:可致牙釉质形成不全,引起“四环素牙”,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新生儿溶血性黄疽,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氯霉素:可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症”)。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可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多粘菌素E、B及霉素:服用时间过长,可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婴儿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一—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可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黄霉素还可导致流产和畸胎。
哺乳期妇女用药后,某些药物可由母亲的血浆进入乳汁,从而进入婴儿体内。因此,在用药前一定要征求医生或药师的,并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万万不能随意用药。
(1)有些药物在乳汁中浓度较高,可在婴儿身上发挥典型的药理和毒性作用,所以有许多药物对于哺乳期妇女是禁用的。
答:不同的抗菌药物自乳汁中排泄的差异很大,其中从乳汁中排泄量较大的有红霉素和林可霉素。红霉素静脉滴注时,乳汁浓度较血清浓度高4—5倍,但青霉素G肌注或静滴时,乳汁中浓度仅为血清浓度的2%一20%。尽管有些抗菌药物在乳汁中浓度很高,到达婴儿体内的药量有限,但是却可引起婴儿过敏反应和导致耐药菌株的发生。有些药物如卡那霉素和异烟肼经乳汁排泄,有可能导致婴儿中毒,应禁用。磺胺类通过乳汁的药量足以使6一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的婴儿发生溶血性贫血。
通常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的抗菌药物有:红霉素、四环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氯霉素、磺胺类、甲硝唑、替硝唑、呋喃妥因、氟喹诺酮类等;需慎重使用的抗菌药物有:克林霉素、异烟肼、青霉素、链霉素等。
(1)直接用于的局部用药。应暂停使用治疗炎症的洗液、栓剂等,因为此时局部用药会导致细菌子宫腔及子宫内膜。
(6)性激素类药物。经期内使用此类药物可造成月经紊乱,如雄激素能导致月经减少、停经,黄体酮(孕激素)能导致乳房胀痛或不规则出血。
(1)抗感冒药。大多是含有扑尔敏(氯苯那敏)成分的复方制剂,服用后可出现嗜睡、眩晕、乏力、颤抖、耳鸣和等症状。
(2)抗过敏药。在抗过敏的同时能中枢神经系统,服用后会出现头晕、嗜睡、视物模糊、疲倦等症状。
(3)镇静药。所有的镇静药对中枢神经都有作用,可导致反应迟钝、注意力分散甚至昏昏欲睡。
(1)忌突然停药。长期服用降压药的高血压患者,如果突然减量或停药,可使血压反跳而引起一系列反应,称为降压药停药综合征。主要表现为血压突然急剧升高,头昏、头痛、乏力、出汗等;有的因血压骤升而并发心血管痉挛、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而危及生命。这是由于长期服药使机体产生耐药性和依赖性,突然停药而出现反弹现象,血压反而升高。
(2)忌快速降压。血压降得太快太低,使脑、心、肾的供血减少,可诱发心绞痛、肾功能衰竭、缺血性中风等。因此服药时要严遵医嘱,不得擅自增加药量。
(3)忌不择时服药。高血压患者以每天上午7~9时,下午3~6时的血压最高,午夜最低。因此,研究发现把传统的一天3次服药法,改为在血压自然波动的两个高峰期前半小时用药,以便更有效地控制血压升高。轻度高血压病人忌睡前服药;中、重度患者入睡前只能服白天用量的1/3,而且应在睡前3~4小时服。
(4)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血脂浓度是反映用药是否合理的重要程序。有人认为,若治疗6周未见血脂升高,说明所用降压药安全、合理、有效,可继续服用,否则就应改用其他药治疗。
(5)忌胡乱用药。降压药品种较多,作用的部位、效果各异,适应症、副作用、禁忌症各不相同。因此,用哪种药好,应遵医嘱,忌个人不加选择地乱用药。
许多药物能引起或加重患者肝功能的损害,常用的药物有巴比妥类镇静药、氯丙嗪、苯妥英钠、消炎痛、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四基酮及某些抗肿瘤药等。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要避免服用能加重肝脏损害的药物,服用其它药物也要严格遵守药品使用说明书的用法用量。用药过程中还要定期作肝功能化验,一旦发现肝功能异常,马上停药,改用别的药。详细情况要向医生咨询。
许多药物能加重肾脏的损害,例如巴比妥类镇静药、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异烟肼等。具体哪个药能否加重肾脏的损害,要认真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或向医务人咨询。用药时一定要遵守说明书的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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