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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招警行测法律常识备考指导:无效、可撤销婚姻2015-5-31结婚常识

浏览:编辑:A    发布时间:2015-5-31 20: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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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力的婚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患有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到婚龄的婚姻。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当事人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是其应有之义,因而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思。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到加害的而产生恐惧,从而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基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的。并且享有撤销权的只能是受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由撤销权人自行决定。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现存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被撤销则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实例分析】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下列情形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

  A.甲男与表妹乙的婚姻

  B.甲男隐瞒已婚事实与乙女的婚姻

  C.甲(男,18岁)与乙(女,16岁)的婚姻

  D.甲男与乙女并不相爱,在双方父母下登记结婚

  【答案】D项。解析:A项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婚姻法第7条第1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无论是婚生还婚生的,均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已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亲以外的所有血亲。B项也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甲男的行为属于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重婚。C项不符定婚龄。婚龄是指法律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男性的婚龄不得早于22周岁,那行的不得早于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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